进口环保设备零部件将免缴关税
发布时间:
2011-05-31 10:50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国内企业若进口关键零部件用于生产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设备,零部件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明确,国内企业为生产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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